李仁玉,男,1961年10月生,安徽省太湖县人,现任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国拍卖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法学杂志》编委等。曾先后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政菠菜广告投放平台、中华女子学院校聘客座教授。先后赴美国昆尼匹亚克大学菠菜广告投放平台、香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澳门大学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澳门科技大学菠菜广告投放平台等境外大学菠菜广告投放平台讲课或进行学术报告。
从1982年起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代表性论文有载于《法学研究》“西方侵权法中严格责任的产生”、《中国法学》“我国合同解纷状况的困扰与公平裁决的启示”、《中外法学》“我国经济合同违约的实证研究”、《法学杂志》“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反思与重构”、《法学研究》“‘互联网+’时代微商规制的逻辑基点与制度设计”等。
出版教材、专著、译著三十余部,主要个人专著有《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市场与契约化》、《比较侵权法》、《合同效力研究》、《合同法判例与制度研究》、《物权法判例与制度研究》、《侵权责任法判例与制度研究》。主要代表性教材有《民法》、《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学》、《经济法教程》等。代表性译著有《证券管理与证券法》等。
主要承当的科研课题有:欧盟课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合同效力研究”、国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低碳发展促进法研究”、商务部课题“商品流通法研究”、“流通领域消费环境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究”等。
主要获得的荣誉有:北京市青年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原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北京市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优秀法学教育工作者”、“北京市教学名师”等。主要获得的奖励有:北京市人民政府“普通高校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等。
主要法学教育思想有:法学教育应坚持特色教育,每个学校的法学教育应与自身所处的城市、行业和学校的办学定位相结合,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应坚持实践教学,以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为宗旨,在实践手段上,应坚持“仿真模拟实践与全真社会实践”向结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坚持“以法条为中心、以案例为素材”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方法上,应改变传统的概念法学教学模式,引入问题法学教学模式,以与学生从感性到理性的思维模式相一致,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主要学术贡献:其一,率先提出契约观念与现代法治的命题,提出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社会秩序必将由行政秩序向法治秩序迈进,现代法治精神应以契约观念为内核(见《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其二,在国内率先提出容忍的表见代理概念,丰富了表见代理的内容(见《民法》);其三,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基础性行为和辅助性行为,有利于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进一步理解(见《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