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法商研究》2023年第三期(法学类CSSCI期刊)
作者简介:张新宇,博士,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国家赔偿、互联网法、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学》《法商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论文摘要: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轻罪重判虽不属于无罪,但可能导致超期羁押,对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严重侵犯。由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应当依据无过错归责原则对轻罪重判造成的超期羁押给予国家赔偿。轻罪重判案件可以分为部分行为无罪型、重罪改判轻罪型、刑期调整型3类。目前除再审改判部分行为无罪的案件以外,其余情况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考虑到国家补偿并不具有国家赔偿的违法抑制功能,不应将轻罪重判导致的国家责任统一纳入国家补偿体系当中。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并行,也可能使救济渠道更为复杂,给赔偿请求人造成障碍。修改我国国家赔偿法是解决轻罪重判导致的超期羁押赔偿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修法应当明确,在再审、二审或重审中,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或被减轻刑罚均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将轻罪重判案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不会造成赔偿范围的过度扩大,也不会对轻罪重判的改判形成直接障碍。
关键词: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轻罪重判 超期羁押 无罪羁押赔偿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