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学院吕来明教授、郝思老师指导所带的研究生举办2022级第三次读书会,结合读书会的意义和目的,对商法发展的历史进行研讨。与会同学围绕《商法史》一书依次进行读书分享。
刘人宁围绕商法的精神是创造新的财富、何为商法特别主义以及不同国家的商法如何做到“超国家”的一致性三个问题结合对本书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感悟。她认为本书的最大亮点在于作者采用历史分析法追溯商法历史,使读者可以从全新的角度发现一些商业发展的逻辑和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底层逻辑,建立相对立体的商法史观。
武海涛结合西欧中世纪后各个时期的经济政治背景对本书中商法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进行了重点阐述;并在本书中提炼出商法的特征:“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商法的内涵:“促进财富的充分利用”、“保证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最后从当今世界单边主义、逆全球化趋势的背景出发,提出了要在我国要在“商法领域”有所作为保护我国进出口企业利益的观点。
闫靓瑜从商法学的发展历程出发,介绍商法立法的主体从商贾到君主,再到资本阶层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考量,对商法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从商法主体的价值理念、法律保护客体和特点三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德国、意大利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一元说”与“二元说”,反映出两国各自的目标观念。
刘璐璐介绍了商法诞生后逐步由阶级法发展为国家法的大体历程,着重分析了私法体系的二元主义和私法商事化,对当下商法所面临的超越国家立法权的新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她认为作者在讲述商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结合了西欧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史,从历史的角度去追根溯源,这为同学们此后研究法律问题提供了一种理论途径。
董洋侧重于自身的读后感受,表示在以前的学习过程中很少会去思考“为什么要有商法”“为什么商法没有随着商品的流通而产生”“为什么商法保护的是商人的利益,而非其他主体利益”等问题,通过此次阅读,才真正理解这些问题的答案即是商法是商人阶级所创造的,只有在商人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均具有能动性,商人阶级的权力地位上升至可按照其利益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时,商法才能产生。
刘良园从阶级利益的角度,对商法的演进进行了剖析,认为资产阶级脱离了商人阶级,在政治层面更多地关心除了直接经济利益之外的东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与其经济权力相分离,政治阶层也从商人阶层中分离出来,政治阶层关注其直接经济利益以外的内容,协调与其他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
郝思对与会同学的阅读积极态度和阅读深入程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该书主要利用了比较的视角,在世界范围内讨论商法,与书中所提到的商法的普遍性的立场相统一。书中运用的历史分析法,从历史源流的角度去分析制度,结合写作所处的不同的历史背景去证成或证否,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她提出任何一种制度体系的构建都没有对错之分,不能从现在的视角来考虑过去时代所面对的问题,我们所要做的是把自己的认识与所处的时代语境联系起来。
吕来明对在座同学的读书分享内容和准备情况作出肯定评价,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在读书的过程中要有方法,要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日常的读书学习,避免求大求全导致的低效阅读;二是该书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描述了商法的演变历史,这是与其他商法史书籍相比的一个显著特点,决定了商法的一些具体规则为什么会在不同的国家发生,值得重点关注;三是该书止于二十世纪末,内容不包括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时代的商法,可以再展望分析上述时代背景下的商法将作何变化以及有何问题产生;四是可以从具体规则的角度继续做分析,从商法的观念上来理解制度如何解释适用,更有利于问题的提炼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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