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23年第十期(法学类CSSCI期刊)
作者简介:白慧林,博士,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商法、公司法。在《财会月刊》、《商业经济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近十余篇。
论文摘要:委派董事是我国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董事“委派”与“选举”的关系,不利于解决实践中“大股东瓜分董事会席位”、“双头董事会”和“股东权滥用”等治理乱象,也不利于解决股东董事“事实上不独立”与董事“独立性”法律要求之间的矛盾。建议在《公司法》修订中建立委派董事制度,增加董事提名权、董事候选人审核制度和董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词:委派董事 股东董事 董事选任 董事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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