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中,葛祥林教授首先介绍了欧盟刑事诉讼法统合的历史动因。他指出,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欧盟内部各类跨国犯罪日益严重,但诸如企业受贿等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国家规定并不相同。因此,对欧盟刑事诉讼的统合,有利于各成员国打击犯罪和维护自身利益。
接下来,葛祥林教授分别对《欧洲人权公约》、《里斯本条约》与《欧盟司法互助条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分析,深入阐释了欧盟国家刑事诉讼的共同界限,基本的刑罚和罪名、欧洲侦查联络处与检察署的设立、以及欧盟国家间刑事司法互助的运行及可能产生的问题。
最后,葛祥林教授就欧盟国家间刑事实体规范冲突,英国脱欧对欧盟刑事诉讼程序统合的影响,以及不同法系欧盟国家的法律统一问题,回答了学院老师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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