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5 号)和《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6 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法学专业:
(一)熟悉法学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三)申请由相近学科(如经管文类专业)转入法学专业的:
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年级;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的,可以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四)申请由理工类学科专业转入法学专业的:
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年级;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的,可以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学院接收申请转入同一年级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4人,接收申请降一年级转入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8人。
按照学分绩点排名,绩点相同的按照年级专业排名。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经过学院综合考查接收转入。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六)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七)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要求,根据需要可通过组织考试、召开院务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
第七条 申请和审批转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自行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成绩单、绩点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所在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有无处分等条件并写入审核意见;
(三)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应在9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菠菜广告投放平台;
(四)教务处将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后进行公示;
(五)菠菜广告投放平台根据学生成绩、专业需要和转入人数等情况,按照程序对申请人进行相应遴选,签署意见后将拟转入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转专业材料进行复核批准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
(七)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通知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领取转单)。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的,应在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前告知学院和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在转专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章 学习与考核
第十条 学生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十二条 接收学院应协助转专业学生做好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如学生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教学实验班及其他实验班专业的转入、转出,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专业的调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仍应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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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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